在此必须强调的是,物业管理企业无权擅自撤离或中断对业主的供水与供电服务。作为处于同一定义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参与者,物业公司及业主均须依照双方合约之约定来制约各自应尽的各种义务,如有任何一方未能切实恪守合同条款,便需承担相应的约束性赔偿责任。倘若业主不按时支付物业费用,则需接受法律程序的追究,而物业管理企业亦有权督促业主尽快补足所欠款项,同时承担相应的因逾期付款产生的逾期违约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物业费没交物业有权利停水停电吗
首先,应当明确,作为民事主体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两者均以平等的地位存在。
依据市场经济原则中的合约精神,双方需依约履行各自应尽之责,不得有任一方随意违背。当其中任何一方因违约导致纠纷时,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合同责任。
然而,对于业主因拖欠物业费等行为而引起的问题,尽管物业拥有要求缴纳的权力,但却无权采取停止水电供应这样的极端手段;原因在于,业主已经同供水供电公司签署了相应的合同,并向后者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这便意味着供水供电公司理应负责提供服务,而非让物业来代替执行。另一方面,供水供电合同的主导者为业主以及供水供电公司两方,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参与者则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尽管这两个关系涉及的对象有所不同,但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再者,止水断电为供水供电公司享有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重要手段,物业并非住宅区内的供水供电主体,故无法代表供水供电的既有权力。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务须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严禁擅自中断对广大业主提供的水、电服务。物业与业主均需切实履行本契约之承诺,若有一方违反约定,则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讨,同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当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物业关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