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肇事逃逸案件中,即使未导致任何人身伤亡,仍需承担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具体而言,需要支付以下几种费用: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再综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的。若相关赔偿义务方对治疗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存在质疑,则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此外,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将根据诉讼程序结束前实际产生的金额来确定。而关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相关赔偿权益人可在实际支出后另行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依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可确认医疗费用必然会发生,那么该费用也可纳入已发生的医疗费范畴一并进行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决定赔付金额。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件确定的,如受害人因受伤导致残疾且长期未能正常工作,误工时间则可计算至宣告残疾之日的前一日为止。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来说,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而无固定收入者,以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核算;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或者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共同决定。有收入的护理人员,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无收入或者雇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护理级别的劳务报酬计算标准。通常情况下,护理人员数量仅限一名,除非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建议,才可参考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刻为止。若受害人因残疾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其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预计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受害人伤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的计算依据受害人和必要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来决定。交通费要以正式发票为准,同时相关收据必须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肇事逃逸没有受伤会怎么处理
在驾驶员驾驶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并随后实施逃避责任的行为中,如并未造成任何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交通管理机关应对其实施拘留或罚款等行政处分以示惩戒。
根据中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此类情形如若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人民币至二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作为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在肇事后驾车逃离且未导致他人受伤及其他财物损失的情况下,您需要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工资、看护护理费用以及交通出行费用在内的各种赔偿款项。在针对医疗费用的赔偿方面,我们会基于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凭证来进行确认和核算。而对于误工工资的赔偿,则需依据您的实际误工时间以及您的收入水平来进行精确计算。至于看护护理费用,我们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所需的具体期限来做出相应的判断。最后,关于交通出行费用的赔偿,我们会要求您提供正式的发票,并且该发票上的金额必须与您的就医情况相吻合,才能予以报销。为了确保您所获得的赔偿是合理且合法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请务必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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