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论房产证署名人为单一配偶亦或是夫妻双方,若存在抵押贷款需夫妻联合还贷情形,则其价值视为共同财产。
首先,关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持有的财产,即使结婚后仍然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对于装修费用的退还问题,在离婚诉讼期间,应对原始装修金额及当前住房状况加以综合考量,并据此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子是婚前财产现在离婚怎么办
鉴于此房乃是在婚姻缔结之前购置之物,依法属予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之际应为个人权益范畴;
然而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富,则需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分割。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至法庭。关于共同财产的处理,遵循均等分配原则,即不分孰对孰错。主要的分割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进行物理分割,这是最为普遍适用的分割方式。倘若各属性所代表之价值大致相当,便可采纳物理分割策略;
其次,交由价格调整,这往往适用于夫妻双方均不愿共享某种财产、或是该财产无法切割、亦或切割之后其使用价值有所降低甚至丧失之时,此时可将该项财产出售,然后各方平分所得款项;
最后,亦可采取价格补偿策略。部分资产由于其特性原因而无法切割,在此情况下,获得共同财富的一方可给予对方一半市场价格的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不论房产证上是否仅有单方署名或双方共有的情况,一旦牵涉到抵押贷款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时,需将其视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十九条规定,夫妇之中任何一方在结婚后所得的财产仍然属于个人所有。除了上述法律条款之外,对于装修费用的返还问题,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应当全面审视原始的装修费用以及当前房屋的实际状况,并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的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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