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担保人为被告时,如若对方主张债务并经过法院判决确认为有效,同时被担保方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请求,依现行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所定义的义务,人民法院将有权力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对被执行人士应尽义务部分的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及出售或变更所有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在银行担保了还能给别人担保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尽管部分借款人或贷款机构已有贷款负债,仍旧具备担任他人担保的资格与权利。
根据有关条律规定,凡具备代为偿还债务之法定资格和条件的法人实体、其它社团组织乃至每个公民个体,皆可成为保证人。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成为担保人取决于具体贷款机构的决策,他们将重点审视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以作出客观判断。
值得指出的是,银行对于担保人的审核重点在于其担保能力而非具体提供了多少份担保。因此,如果当事人拥有丰厚的资金储备以及充足的担保能力,那么依旧有可能获得贷款机构的批准成为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将担保物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或者其受托人主张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名下;
(二)为委托贷款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受托人名下;
(三)担保人知道债权人与他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
作为担保人身份的被告,在经过法院判定债务效力成立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债权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倘若被执行人未能严格遵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予以履行义务,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变更其资产所有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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