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1.若调解协议是经由法院主持协商而订立,且对方未按期履行,当事人可径直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依据该协议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强制执行;
2.若调解协议是在相关行政机关或者执法机构诸如地方政府、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组织下达成,倘若对方对此存在异议,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3.倘若对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种情形下,法院通常会支持原有的协议内容。
然而,调解协议须由双方在完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达成,若有证据表明,在受到胁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无法辨别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这还需视乎在何种情境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因此,其保护方式也将有所差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法律怎么规定
调解协议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人民法院在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后向当事人公布。一份有效的调解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首先,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其次,调解过程应当完全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由、自愿协商基础之上;
最后,在经过充分协商与讨论后,经当事人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后,该调解案即可正式生效。
调解协议书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2)纠纷产生的背景、主要争议点以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3)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详细内容,包括履行方式、期限等。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署完毕,并由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之日起即刻生效。调解协议书将由当事人各自持有一份,同时人民调解委员会也会保留一份以备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在由法院主导并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倘若另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相关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然而,如果该调解协议是通过政府部门或执法机构的介入得以实现的,那么对方对于协议内容持有异议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相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通常会对原有的调解协议给予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且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受到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因误解事实而签订的协议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因此保护措施也会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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