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下,欠款者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拘禁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导致人身自由受限:
1、在实施犯罪之前已经开始筹备阶段,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很快就被司法机关察觉到的;
2、被害者或案发当时在场目击者直接指控其涉嫌犯罪;
4、罪犯在犯案后出现自我厌恶、逃亡等情绪极易造成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5、存在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串通证人的可能性;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个人身份信息的;
然而,由于欠债不还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欠款者并不会面临拘留的风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起诉了对方没钱怎么办
如若在提起诉讼要求欠款方支付款项后发现欠款人并不具备任何资金偿付能力,那么债权人有权向出具相关生效裁决的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以便强制执行相应的债务人资产以履行债务义务;另外,倘若被执行人为拥有固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或雇员等人群,则该群体的单位也可被授权协助债权人实施债务履行行为,即尝试通过每月从债务人的薪资总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用于偿付所拖欠的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中,欠款并不足以触发对欠债方进行拘禁的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拘禁往往针对那些被指控有犯罪行为且具有被判刑可能的人员,例如正在策划或者已经实施了严重罪行的被告人,或者警方掌握了他们的重要犯罪证据,认为这些嫌疑人存在逃跑或者破坏证据等危险性,以及在身份尚未明确界定或涉嫌重大犯罪情况下依法实施的一种临时羁押措施。然而,债务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范畴,不符合构成刑事案件的条件,所以欠款者并无可能因为欠债不还而遭受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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