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嫁出去了还有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女儿即便已经结婚,亦依然拥有自己的继承权利。在法定继承环节中,身为子女一员的女儿被视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由此可见,无论一个女儿是否已经步入婚姻殿堂,她都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合法资格。男女平等是法律所主张的原则,因此,女儿的继承权利并不因结婚与否而改变或者受到影响。
另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女儿的婚姻状态发生变化,例如离异、守寡等等,她所享有的继承权也会依法受到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女儿嫁出去可以回娘家自己上一个户口吗
在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法规中明文规定,妇女在出嫁之后,依然有权返回家乡自行设立个人户籍。此举不仅符合法律原则,更是考虑到个体权利与人伦情感双重价值所在。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任何有关户口变动的情况,无论是由于婚姻缔结、离婚解除、收养子女、寻获失踪亲属、分户或合户、长久失联及重新联系等等诸多因素所引起,都需火速前往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这是不容忽视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因此,倘若子女在出嫁后希望实现与其父母的户口分离并独立成为新户主,无疑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但需注意的是,独立立户并非易事,通常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方可达成。具体而言,个人须已年满成年,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未与户主住居于同一地点,并拥有属于自己的独立住房。
此外,还应提供明确的门牌号码以便他人寻找。更为重要的是,整个过程还需获得乡镇政府、村自治组织及村民组长等相关管理机构的许可与认可,方能顺利完成分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婚女性仍享有法定继承权,并被视作第一顺位继承人。这意味着,不论其婚姻状况如何,女儿仍然具有接受父母财产遗赠的权限。以男女平等为基本原则,女儿的继承权利不会因为步入婚姻殿堂而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或剥夺。即使在离婚、丧偶等情况下,女儿的继承权益依然得到充分保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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