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不通过提前多久告知
当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未能达到岗位要求时,用人单位应提前至少三日通知该员工作出决定,同时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其试用期表现未达公司标准。在此之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详细解释其做出该决定的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并协助其办理各项解约及离职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若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状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无法满足岗位需求;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后仍未改正;
(5)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不通过被辞退有补偿吗
1、在试用期内遭到解雇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员工自身在此期间的表现;倘若经过考核验证,被告知无法胜任岗位要求者,则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责任。
2、此外,为了确保法律公正性及解读的明确性,我们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相关条款之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企业有权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须支付任何赔偿费用,该条款内容中包括了对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情况的详细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对于试用期间的员工未能达到其所在岗位的要求这一情形,用人单位有义务提前三天向该员工进行通报,并需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支持;同时,用人单位还需为此提供详尽的解释,明确具体的原因,并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协助办理相关解约手续。以上所述的情况涵盖了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渎职舞弊行为、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因无效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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