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知道取保候审人位置
欲获知被取保候审者当前的具体所在地点,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加以实现:
首先,可以与负责实施取保候审行为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被取保候审人详细联系方式以及地理位置等相关信息;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定期向执行机构汇报其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变更情况;除此之外,执行机构在必要时刻亦有权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被取保候审人出现违规行为,执行机构有权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决定,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怎样知道取保候审的结果
关于取保候审的最终结果,通常情况下将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通知。此外,在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主动要求下,他们也可向以上各主管机构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一经确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相关司法部门将会依法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详细告知被取保候审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应遵守的各种限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重复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欲获悉被取保候审者当前居住地的具体信息,请与相关执法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被取保候审者的联系方式及其地理位置定位等详细资料。此外,被取保候审者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个人地址以及联络方式的任何变动。同时,执行机构拥有对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力,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有权利撤销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并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手段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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