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事才算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是指国家执法部门中的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进行侦查工作、提起诉讼程序或是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预防及阻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试图逃避案件审查、检控或审判的行为,亦或者防止他们实施可能危及社会安全的行为,而依法对其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这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情况;
(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眼指证其犯下罪行的情况;
(3)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边或者居住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材料的情况;
(4)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的情况;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情况;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住所地址,身份无法确定的情况;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样的事算侵占罪
侵占罪,又被称为“非法占有”罪,其定义为:行为人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采取非法手段,通过隐藏、转移等方式,使原属于他人合法持有的财物、遗忘物或者掩埋物脱离其控制,并将之据为己有,且上述行为的价值较大,行为人尚不愿归还给原主人,由此导致的犯罪现象。在认定侵占罪时,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该罪行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任何单位的所有财产;
其次,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再次,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最后,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及其被告逃避审查或者对社会造成危害方面,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由国家执法机构依法行使的强制性法律措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已经预谋或者正在进行犯罪行为、能够现场提供有力证明、能够主动发现犯罪痕迹和证据、试图逃避警方追捕或毁灭证据、身份不明确以及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等类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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