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车祸保险不赔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您所遭遇的风险事件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保障责任。若是在保障范围内,且保险企业未能给予赔偿,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重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交通事故理赔的时效性。请务必确保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时,未超出理赔周期。
具体来说,自保险车辆修复并完成事故处理之日起,被保险人有义务在三个月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若保险公司已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理赔款项,但被保险人在一年时间内仍未领取应得的赔款,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意外险车祸赔偿标准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详细规定如下:
(一)医疗费用方面,将依照医院针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受创伤所需治疗的必要费用进行计算,并以收据为凭证进行支付。在案件完结之后,若当事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则应当支付相应的必要治疗费用。
(二)对于误工费用方面,准确来说,如果事故方具有稳定的收入,那么将按照其由于事故导致的误工影响而得到的固定收入进行计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部分,可以按照三倍计算;如果事故方并未在收入上受到损失,那么就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方面,依据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护理费用方面,受伤人员在住院期间,如果护理人员具备收入,则应按照误工费用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反之,如护理人员没有收入,那么护理费用将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费用方面,这取决于伤残等级,并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从定残之日开始,具体的赔偿期限为二十年。
然而,若是五十周岁以上的情况,则随着年龄的增长每年将减少一年的赔偿期,但总的赔偿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对于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群,则赔偿期限为五年。
(六)残疾用具费用方面,如果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并且根据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进行计算。
(七)丧葬费用方面,将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八)死亡赔偿金方面,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并采取十年为一个周期的赔偿方式。对于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年龄每减一岁,赔偿期限也随之递减;对于七十周岁以上的长者,随着年龄的增长每年将减少一年的赔偿期限,但总的赔偿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方面,将以死者或残障人士在失去劳力之前实际扶养成人、且缺乏其他经济来源的人为限制条件,也就是说,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计算。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需要至十六周岁为止进行抚养;对于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时长为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人群,抚养年限随着年龄的增长每年将减少一年,最短不得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群,最长抚养期限为五年。对于其他被抚养人而言,抚养时长为五年。(十)交通费用方面,将根据当事人实际所需的费用进行计算,并以收据为凭证进行支付。(十一)在住宿费用方面,将参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来制定标准,然后以收据作为支付凭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敬请您首先确认所遭遇的风险事件是否完全符合保险责任条款的规定。倘若事故在承保范围之内并且尚未获得任何赔偿,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要关注理赔的时效性问题,即在车辆修复完成之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及时提出索赔申请;同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通知您领取赔款而您却未能在一年期限内领取,那么这将被视为您主动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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