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14周岁构不构成强奸罪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对于已年满十四周岁而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而言,仅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特定且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时,方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强奸罪并不包含在上述八项特定犯罪之内。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已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若实施了强奸行为,则并不构成强奸罪,除非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对此进行明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14周岁犯了抢夺罪该如何处理
在年满14周岁却尚未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中,若是出现了构成抢夺罪的情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所明文规定的内容,仅对某些特定的严重犯罪行为,例如蓄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等才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通常情况下,抢夺罪并不属于上述所列范围之内,所以这类未成年人并不需要接受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公安机关仍有权利对这些未成年进行适当的教育和训诫,而且应当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此进行严格的管教与监管。在必要的情形之下,政府也有权采取措施将其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年龄介于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青少年只须为其故意杀人、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以及贩卖毒品等八种严重刑事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强奸罪并不包含其中。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若实施了强奸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强奸罪,除非有特别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另行规定。这就意味着,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年龄因素与相关法律规定的综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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