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以子女之名购置房地产,该房地产便随之成为其私人财产,不容许在任何父母间进行分配或是争夺。即便是在婚姻破裂,夫妻双方需要分开之时,也应明确该房地产应属为子女所有,且在处理该问题时不得涉及到该房地产。换句话说,夫妻在分开离异之际,他们仅能处分和分割那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对于其他人的财产,包括子女的财产,都是不能触碰或侵犯的,因此无论如何不能将这些资产用来作为夫妻离异时可以分割的一部分。不仅如此,即便在离婚过程中取得了子女监护权的一方,他们也仅仅有权代表子女存管财产,而无权随意处置该房地产。
在这种情况之下,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该房地产产权证上只记录有子女的名字,即表示在离婚后,该房地产同样仍然是由子女个人拥有。这样的现状绝不会因其父母的离婚或子女未满法定成年年龄而发生任何改变。在此,我国法律规定了买卖房屋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只有在完成这些登记程序之后,房屋产权人才正式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他们有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处物业的权限。
在此再一次强调,只有通过法律程序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后,房主才能真正享受到相关权益的法律保障。如果在购买房产时选择利用未成年人的名义,且家长已于房产证上登记了未成年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只能是那个未成年人本人。尽管孩子可能年龄尚幼,无法直接行使自身财产的买卖交易,但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作为父母,你都不应忘记你在未成年子女面前,应当承担起的管理和看护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买房写儿子名字后悔了能退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倘若以子女之名为房产购买方,则其父母仍然有权利回收该处房产。但前提条件必须满足,即父母确实为该房产提供了资金支持,并且在此前提下尚未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若父母先前以此名义为孩子购置房产,这实际上是父母对孩子的一种赠予行为。
然而,在房产过户手续尚未完成之前,父母有权撤销此项赠予并收回房产。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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