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行车辆撞左转车辆副驾驶后门谁的全责
在交通事故判定中,左转车辆通常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在转弯过程中必须尊重直行车辆的先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于这种情况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以及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通行时,除了需要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相关要求之外,还有如下特别规定:凡存在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的地方,应让具有优先通行权利的一方首先通行;当不存在上述规范时,在驶入路口之前须停车进行观察,确保右侧道路上的来车得以先行;在转弯的时候,左转机动车需礼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
至于对向行驶的情形下,右转机动车需礼让左转机动车优先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二、直行车压线被右转车撞了,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在讲到最常见的直行车辆与右转车辆碰撞情况时,无可争议的是,若是直行车辆在该次行进中并未出现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但右转车辆却无疑地引发了这场意外车祸的话,那就自然而然地应该由右转车辆承担起所有的事故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事故责任的归属还需依据负责此次事故调查的交警所出示的详尽且公正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案后,应依据客观存在的现场情况进行全面且仔细的勘验、调查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等程序,然后据此集结各方面证据形成核心——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决定性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须明确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环境、成因以及当事人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以便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至当事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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