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遗嘱还需要继承公证吗
在具备了遗嘱公证的基础上,仍然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程序。在完成遗嘱公证之后,各法定继承人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公证的申请。遗嘱公证一般都要求立嘱人在生前已经签署确认,因此继承人需准备好遗嘱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财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等。接着,他们应前往当地公证机关按照相关流程履行相应手续。只要遗嘱明确指定了继承人,那么他或她便可以持经过公证机构审核的遗嘱原件,再次前往该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有遗嘱可以直接办理遗产继承吗?
仅仅拥有遗书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成功继承遗产,因为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这份遗书需要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方可产生实际的继承效果。比如,当遗书是由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仅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所立时,这样的遗书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遗书必须准确地反映出遗嘱人生前表达出来的真实意愿,而非在虚假宣传或威胁之下被迫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