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会被强制执行吗
1、倘若未能自觉履行自身应尽之义务,必将会面临强制执行的严惩。
然而若被执行公司能够在法定期限内自愿履行责任,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对企业及其法人带来太大影响的。
2、假设公司并未自觉履行自身义务,法庭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并处分被执行公司的全部资产。
如若如此仍旧无法彻底执行欠款,法庭有权进一步查封、扣押被执行公司的所有会计账簿、印章以及财务文件等重要资料,同时还可能采取将被执行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禁法定代表人等诸多严厉措施,以此来严重限制被执行公司未来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公司会犯侵占罪吗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规定,在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并不存在针对单位的罪名规定,因此,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考量,单位无法成为侵占罪的适格主体,也无法被判定为该罪名成立。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侵占罪的行为人应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这一条件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侵占罪的实施者。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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