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七天可能释放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如遇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顺延一至四个工作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的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因此,若公安机关在拘留期满前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审查批捕申请,但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批准逮捕,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故此,在刑事拘留七日后,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被拘留者便有可能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七天会通知家属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施行刑事拘留的情况必须在拘留之日起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当事人的近亲家属,除了因无法联络或被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罪行而需要进行通知,该行为恐会妨碍侦查的情况之外。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期限届满之前的最后三天之内,必须向相应的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进行审查;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则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例如案情重大复杂的嫌疑人审查期甚至可以延迟到30天之久。而在此之后,检察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对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将已经被拘留的人员释放。因此,在拘留期限达到七天以后,如果检察机关仍然没有批准逮捕,那么被拘留的人员有可能会被释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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