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山东敲诈勒索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关于在山东地区敲诈勒索犯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与全中国所有地区一样,其主要遵循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的。通常情况下,若有行为人为满足自身的非法侵占欲望,针对他人施行恐吓或是要挟手段,从而索取到公私财产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或者是存在多次进行此类敲诈勒索行为的情况,那么当地公安机关将会对此类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并依法予以立案处理。
其中所提到的“一定程度”,一般情况下是指涉案金额需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当然,这一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产生相应的调整。除此之外,即便涉案金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如果该行为已经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或者其他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相关责任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山东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案件的立案标准为:通常情况下,涉案金额需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在两年以内实施过三次及以上的敲诈勒索行为。而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相应地,其量刑标准也各有差异:若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还有其他可能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山东省敲诈勒索罪需要满足的立案要求包括以非法占有、恐吓或者威胁等手段获取公共或者私人财产,且涉嫌的数额应达到特定标准或曾多次实施类似行为。通常而言,案值范围是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然而,这一具体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即便涉案金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若导致他人遭受重大精神创伤或者产生其他恶劣影响和后果,此类犯罪行为仍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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