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将婚前购得的房产进行抵押,其是否能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并非必然。假设婚前购得的房产系由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富进行合法购置,那么该房地产应属购置者的个人资产。
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则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为个人单独所有,但债务却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举例来说,若房子为婚前财产,但在申请抵押贷款时,婚姻状态显示为已婚,且房产证上仅有一方的姓名,此时银行仍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其中一方作为借款人,另一方则作为债务共同承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的房子判给对方怎么办
若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判断该房产在结婚前已经购买则被视为购买者本人的私有财产,那么您就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裁决的结果。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财产应视为人个所独有的全部财产。倘若您对这一裁决持有异议,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上诉。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该房产确实是在结婚前购买并且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共同还款等可能影响所有权归属的因素,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者本人的私有财产。假如法院最终裁定将该房产判归对方所有,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裁决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关于婚前购买的房地产抵押之后,是否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如果该房屋是用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购买,那么它应该被视为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在婚姻期间出现了债务问题,这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即便是房产依然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债务却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举个例子来说,假设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申请抵押贷款时,婚姻状况已经显示为已婚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银行仍然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其中一方作为借款人,而另一方则作为共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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