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怎么追逐
一般地说,追逐竞驶这一行为系指行为人在道路之上进行高速和超速驾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发、意外变道,以及近距离闯进其他车辆前方等危险性极高的驾驶行为。追逐竞驶被视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构成要件,然而,刑法并未将其明确规定为特定的公共危险犯,而是通过情节恶劣来限制其处罚范围。也就是说,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备类型化的抽象危险特征,且情节严重恶劣,便可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逐竞驶的法律定义为快速而不当地在公路上开车,不顾及公共交通安全,肆意地跟随、超越其他车辆,经常改变行车路线或者刻意贴近前车以显示其驾驶技能等极度危险的驾车行为。尽管未在实体法中明确规定这一行为构成犯罪,然而,如果这类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显著的威胁,并且情节相当恶劣,那么就应该受到刑事惩罚。一旦这些行为表现出明显的风险性,并且情节严重,那么它们就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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