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当行为人所实施之故意伤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而且其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以至于不被认为构成犯罪时;犯罪行为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间,依法不应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或经由特赦令免除了其刑罚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出现时,均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已经进行了刑事追究的案件,应当撤销案件处理,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布被告人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当事人可以凭借自身努力成功地避开故意伤害罪的起诉。如果所实施的伤害行为程度较轻且带来的风险因素并不显著,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并不能够构成犯罪;或者若该行为已经超过了目前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期限;抑或是政府发布特赦令从而对其进行免责,这些都是导致当事人无需承受刑事责任的重要原因。在面对已经被追诉的案件时,我们应当遵循现行的法律规定,采取撤销诉讼、不予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布无罪等方式来处理。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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