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轿车撞死人保险赔不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将对在其理赔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进行赔偿。以下是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具体规定:
首先,对于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其相应的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
其次,对于未发生任何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其相应的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以及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条文,肇事方需承担起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额度应当依据被侵害人身体伤害的严重性来定夺。赔偿金额中,涵盖了诸如医药费、护理费以及复健费等与伤害呈正相关性的额外开支,并且还包括了在持续治疗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费用。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对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无论是退休人员还是普通员工,都应平等对待,无任何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
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强制性保险规定进行相应赔偿处理。对于有责事故的赔偿限额规定为:受害人的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则为2千元人民币。而针对无责事故,其赔偿限额设定如下:受害者的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千元,财产损失方面仅需支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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