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能否结婚
在法律规定上,精神病患者享有与正常人同等权利的婚姻权。
然而,对于精神状况较为严重,已经丧失了通过其自身行为进行民事运营、取得民事权益以及履行民事义务资格的人士而言,他们是无法自主表达愿意结婚的意愿的。
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结婚所需满足的条件,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这类人士是被禁止结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精神病人能离婚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婚姻关系中,精神疾病病人同样具有行使离婚权的能力。然而由于他们并非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处理相关事宜时通常需通过诉讼离婚途径来解决;除非该精神病人为间歇性的患者,其在保持清醒且未患病的状态下,确实有可能进行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若某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实情,称自己并无精神病症,但事实上却在婚后仍未能治愈;或是在双方结婚前已知晓配偶患有精神疾病,不顾一切与之结合;抑或是在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一方突患精神疾病且久治不愈,在此种情况下,若另一方坚决认为无法继续维系这段婚姻,那么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后,法官是可能会准许离婚请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患有精神疾病之人是否能够享受与普通人相同的婚姻权利问题,在法律层面的解读中,由于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精神疾患而致使其无法自主表达结婚意愿者,因不符合婚姻缔结所需之基本条件,故被法律明文禁止结婚。此乃鉴于他们无法开展合法的民事运作、获取到相应的民事权益以及切实履行自身应承担的民事义务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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