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中止审理后期限重新计算吗
法院中止审理后期限不重新计算.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法院中止审理可否取保候审
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形多为一些特定因素所致,例如被告人因患上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是存在新事实待查证等。面对上述情况,被告人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刑法强制性措施,旨在使那些尚未被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在非拘禁状态下继续等待审判。
然而,对于是否准许取保候审,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提供了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其中提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照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之中,若自诉人或被告患有精神类疾病,或是其他极其严重的身体疾病,抑或是案件经过上诉递交至人民法院之后,被告方发生脱逃行为导致案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开展正常的审理程序,那么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当导致中止审理的因素逐渐消失,案件的审理工作应得以有条不紊地复原进行。需要再度强调的是,在中止审理的这段时间之内,审理程序所划定的时间期限并不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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