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是什么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必须在同村村民内部进行。换言之,买卖双方必须属于同一村庄或集体。若将宅基地转让给外村居民或者城镇户籍人员,则构成不合法转让行为,如果涉及法律诉讼,卖方可要求买方无条件退还宅基地。
其次,宅基地的转让过程中,需向所在的村集体报告并获得其批准许可。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村集体拥有监督管理权,转让宅基地自然需要经过村集体同意。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前往当地村委会进行证书确认与办理后方能生效!再者,交易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已有至少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家仅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若已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则此类宅基地大多为遗赠给子女等法定继承人。
最后,买方购买宅基地后仍须用于宅基地的原始用途,同时连带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一并转让。需特别注意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性质不得作任何改变,只能用于宅基地的初始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当农户之间出现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尊重事实,秉持互相礼让的态度,通过协商来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经双方协商无果,则任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是土地管理所这类具备纠纷受理权限的机构提交相关纠纷处理请求。在接到当事人的纠纷处理请求后,当地的乡(镇)政府或是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构会对该请求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如若乡镇级别的受理机构认为其无法处理该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申诉,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局将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受理此案,或者直接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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