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哺乳期离婚抚养权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处于哺乳期的子女通常会被判决由母亲亲自抚养,并且父亲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母亲存在下述任一情况时,子女也有可能会跟随父亲生活:
1.如果母亲患有长时间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存在其他严重疾病,那么儿女将会不适合与母亲一同居住生活;
2.倘若母亲自身具备足够的抚养条件,但却未尽到抚养义务,然而与此同时,父亲又坚持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情况下,子女亦可随父亲生活;
3.除此之外,倘若子女确实因为其他各种原因,无法适应与母亲共同生活时,例如母亲的生活环境对于孩子的抚养十分不利,或者是母亲的职业性质较为特殊,不易于抚养子女,甚至是母亲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这都将影响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子女也可能会随父亲生活;
4.最后,父母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认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当跟随父亲生活,并且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话,也能实现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愿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孩子哺乳期间能离婚吗
在情况下,如子女尚处于哺乳期阶段,夫妻双方仍具有最为基本的权利予以解除婚姻关系,包括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以及由女方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来完成这一过程。
根据我所掌握的相关法规及政策,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尤其在女性处于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连续半年时间之内这段特殊时期,丈夫将被禁止提出诉讼离婚。
然而,若妻子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或者当地司法机构判定确实存在需要介入处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时,这些限制则可暂时不予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如果涉及哺乳期内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一般的司法实践将倾向于将孩子的监护权授予母亲,同时父亲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我们也可以考虑将未成年子女交给父亲照看:例如母亲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的健康问题;母亲未能尽到她身为母亲应有的抚养义务,并且父亲坚韧不拔地表示要承担起这个责任;母亲居住的环境或是从事的职业对子女不利;若母亲长时间触犯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甚至触犯了刑法;最后,当父、母双方达成共识,觉得在两岁之前的子女跟着父亲更符合他们的成长利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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