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该如何获得赔偿
在商业房地产交易领域中,若开发商未能向买方完全披露房屋的真实状况,使得买方在无法理解和接受的情况下完成了购房流程,这样的行为便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相应地,受欺诈影响的买方有权利向法院或专门负责仲裁事务的机构提出申诉,通过申请撤销他们的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定金或者首付金额外,还可进一步请求开发商按照真实的情况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主观上认为自己知道或者应该已经知道的情况,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反映,买方都具有合法的维权权益;
同样,如果从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一天算起,五年之内仍未对开发商的行为提出异议,那么该项撤销权也就失去了其效力。
在此类商业活动中,作为出售方的开发商似乎背负着更高的责任,他们应尽到足够的义务去全面而准确地告知潜在的购房者所关心的关于房屋的所有重要信息,真正做到诚信,以保证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商品房交易的具体操作中,开发商需要始终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全面、客观并准确无误的态度向购房者揭示所有欲购买房屋的相关细节,而不能刻意隐瞒甚至虚构跟购房合同相关的关键点。
这样的信息包含的不仅仅是有利于开发商自身的优势,除此之外,对于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与问题,也都应予以充分的详实说明。
开发商应该利用直观且易懂的方式,比如提供清水房样板间给购房者参观与审查、或是在签订合同时进行必要且显著的提醒,来将关于房屋的关键数据,尤其是那些可能导致设计缺陷或质量差别的核心内容,清晰明了地传达给购房者。
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够在全面考虑所购房屋的优缺点之后,自主做出更加理性和明智的决策。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了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重要事实,则购买方有权选择撤销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追索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损失。对于此种情况,买方有权利提出解除房屋销售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有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此外还需要承担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业房产交易中所采取的欺诈手段,例如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不予以揭示等不当行为,作为购买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相关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额款项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然而,买方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将问题呈报上去,否则其所享有的撤销权利将会自动丧失。 此外,作为开发企业,他们对每一位有意向购买房屋的消费者都负有全面、详尽地告知房屋详细信息的义务,以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开发企业必须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毫无保留地向消费者展示所有的房屋信息,包括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和问题。同时,通过提供样板间以及明确的警示提示,帮助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且理性的购房决策。因此,坚持诚信原则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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