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是否需要子女到场
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并没有规定所有子女均需悉数出席,就算其中一名子女未能亲自参加,但若遗嘱人亲自来临,并且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具备法定资质的公证人员在场见证,那么遗嘱亦可依法生效。
办理遗嘱公证所需的基本资料包括:
1.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户籍登记簿;
2.遗嘱中所涉及遗产的详细财产清单及其归属权证明文件;
3.遗嘱文本字样,或者属于遗嘱标准文件的其他格式;
4.遗嘱公证书申请表;
5.其他可能需要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例如如属自由书写的遗嘱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撰写的遗嘱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公证遗嘱是自己家中书写好去公证处公证吗
在法理学范畴内,公证遗嘱乃是以公正特定程序所确立之遗嘱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及权威性。公证遗嘱需经遗嘱权人与公证机构相互合作完成办理过程,行使该项权力时遗嘱权人必须亲临公证机关,通过口头陈述或者书面记录的方式来撰立遗嘱内容,在此期间公证员会仔细审查遗嘱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立下的遗嘱在进行公证时,并非必须要求全部的继承人子女亲自出席。只需遗嘱人本人在场,并且有两位以上的公证人员进行见证,便可使该遗嘱产生效力。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遗产的详细清单及其所有权证明、遗嘱的文本或者是符合规定格式的文件、公证书的申请表格,以及可能存在的自由书写或代理人代为撰写遗嘱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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