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书遗嘱可以公证吗
可以。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代书遗嘱可以打印吗
在遗嘱成立过程中,设立书面遗嘱(包括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过程是可以采用电脑打印方式完成。然而,需遵从法律规定,无论是哪种形式的遗嘱,均应附带有两位遗嘱见证人的现场见证环节方为有效。在遗嘱的制定过程中,遗嘱人需确保其表达的真实意愿不受欺骗或威胁,因为任何受到欺诈或威逼而订立的遗嘱,皆被视作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民法典》,其中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代书遗嘱提出明确要求,即应当具备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参与这些仪式,并且须有一名见证人负责书写遗嘱内容,而遗嘱人及每位见证人均需要当场签署各自姓名及日期。此外,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也对打印遗嘱作出了类似规定,打印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同样要求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在遗嘱的各个页面上分别签字并注明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各组织提出之申请,公证机关有义务对以下各类公证事务进行处理:分列如下:(1)各类合同书;(2)关于财产继承、赠与与遗嘱订立的证明;(3)委任状、声明书以及财产分割协议等文件公证事项;(4)涉及财产权益划分的招标活动、拍卖会等事宜之公证;(5)婚姻状况证实,以及亲属关系和收养关系的认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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