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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案由有什么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主体
关于撤销权纠纷当事人中原告的确定问题,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若债权方为多人联名,那么他们同样有权利共同享有的权益并据此行使撤销权;
其次,当涉及到连带债权时,所有可能的债权人均可共同主张并行使撤销权,或者也允许他们选择其中之一作为代表提出法律诉讼。
再次,如若存在几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受到了损失,每一位受损的债权人皆具有诉讼的权利,以请求撤回该债务人对所实施行为,尽管他们就此提请的范围应当仅限于各自债权受到保护的具体领域内。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关于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首先,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纠纷;其次,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纠纷;最后,撤销债务人以明显过低价格转让财产的纠纷。所谓债权人撤销权,即是指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实施的可能损害其债权利益的行为时,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行为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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