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公民因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该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并且情节严重者,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若是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则该单位将会被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同时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及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被检察院驳回会怎么样
倘若检察院决议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务必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遵照执行并对释放事宜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将相关执行情况及时向检察院进行通报;
然而,若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款之明确规定,当行为人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犯罪行为已经有所领会,但仍然实施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若其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将遭受最严厉的惩罚——即处以最高可达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依法会被课以罚金处罚;如果是由法人机构组成的整体进行违法活动的话,那么该合法实体将会遭到罚金的惩处,与此同时,包括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在内的所有涉案人员也会受到同等严厉的刑责处罚。除了上述严重情况之外,假设有关行为还涉及到其他法律条款的违反,依据最为严格的恶性程度加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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