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究竟是应首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还是应当首先实施拘留逮捕措施,往往需要视具体案情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与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察觉等情形,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先行拘留。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拘留条件,或者案件实际情况允许,公安机关亦可选择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因此,关于是否应优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抑或是先行拘留逮捕,并无绝对的先后顺序,而是需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决策。
若案件情况符合拘留条件,公安机关则可能会选择先行拘留;
反之,若不符合拘留条件或者存在其他考量因素,公安机关便可能会选择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先取保候审还能拘留吗
2.取保候审仅仅是诸多强制手段中的一种,类似于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需根据实际案情选择适用相应的强制措施;
3.取保候审期限为期一年,在满额期间内须进行强制措施的变更。
依据案情的严重程度,可选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拘役在内的多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机制中,对于是否采用取保候审或者拘留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的抉择,往往是需要基于每起案件个案性质的特殊性来进行决定的。依据我国现行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将依据涉案人员的行为特征(例如是否存在预备犯罪、是否立即被察觉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若不满足拘留条件或者案件实际情况允许的话,那么公安机关也可选择对涉案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然而,并无明确的优先级规定,因此,在做出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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