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诈骗涉案4000万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凡以欺骗或者虚假陈述等手段,侵害他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财产权益,且涉及到的公私财物往来数目巨大者,将面临严厉惩治。
具体而言,若诈骗数额呈现出“数额巨大”的特征,当事人应承担的刑责主要为三年以上至十年内不等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款项作为罚金。
然而,如果诈骗数额出现了“数额特别巨大”或具备其它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当事人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可能涉及到罚金或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的情况。
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电信诈骗案件中涉及的财物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符合我们所提到的“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情况,当事人必将承受长达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的严厉判决,同时还需接受封锁或没收其部分或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电信诈骗涉及洗钱罪么
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中,若案情昭示涉及到对所骗取财物进行隐匿、转移或者兑换等其他行为,那么毋庸置疑,此类行为可能构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中所述洗钱罪。依照该法条款明文规定,那些被确定为为了掩盖、隐藏诸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而实施洗钱活动的人,将会被判定为洗钱罪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以欺诈、伪造事实等多种手法侵犯他人合法的合同财产权益并且涉案金额异常庞大的话,那么相关人员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会有一定数量的罚金。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规模极为庞大或者情节极其恶劣的话,当事人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此外还有可能附加罚款或是没收个人以及家庭资产。值得关注的是,对于电信诈骗这种恶劣行为来说,涉案金额为四千万元人民币无疑已经达到了经济犯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因此,相关责任人员必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的法律严惩,同时还会有相应的财产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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