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写借条的钱算赠与吗
在未签订书面借据的情形下,涉及的款项究竟应归类于赠与抑或借款,应当依据各案情具体剖析。
若能证明双方存在清晰的赠与意愿表达,并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中有关赠与合同之规定,则该笔金额可被确认为赠与行为。
然而,倘若该笔金额是为了达成借贷关系,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对借款合同之要求,那么这笔金额便应当视为借款,而非赠予。
故此,款项归属于何种性质,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及交易性质进行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没写借条的借款算诈骗吗
未附上借据的贷款并不自动等同于欺诈行为。事实上,欺诈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的方式,从而从他人手中取得价值较大的公有或私有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若借贷人持有明确的还款意向,且已经采取适当行动来偿还债务,即便未能签署相应的借条,也无法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但是,如果借贷人在最初便无还款之意,并且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资金,那么这种行为则可能涉嫌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无法提交书面借据的前提之下,判定款项之性质需依据详细状况加以剖析。倘若得证双方均怀揣明确之捐赠意向,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所述赠与合同规范相契合,则可判其为赠予行为。反之,若款项实为用于构建借贷关系,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之借款合同条款之要求,那么便可视作借款行为。而其最终的所有权归属于何方,却是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交易的实质性特征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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