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关于事实婚姻的判定标准,我们明确提出了以下四个要点:
首先,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应当均无配偶,且无法发生事实重婚行为;
其次,当事人之间应该具备明确的结婚目的及共同生活的具体形式;
再次,双方需要达到公开承认彼此为夫妻这一状态;
最后,尽管没有履行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但这并不影响事实身份的成立。所谓事实婚姻,便是二人未经法律许可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诞生的婚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即未经过正式婚姻登记程序,但仍然满足法定婚姻的实质要求,且以此种身份共同居住生活,以此种方式形成的男女之间的两性交往关系。要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必须已经满足了法定婚姻的实质要求;其次,尽管双方确实没有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他们必须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地共同居住生活,并且外界人士也普遍认可他们的这种夫妻身份。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