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网络非法经营卷烟案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详细条款规定,倘若有公民在网络环境下以非法渠道进行卷烟的生产、销售,同时对现行市场秩序产生严重干扰和破坏,那么该类行为便极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名。关于这类案件最终判决的情况将需要综合诸多因素予以评估,其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非法经营的具体性质、涉及的经济规模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影响等等。
如若相关情形严重,例如非法经营的卷烟数量庞大、涉及的经济数额极高以及其负面影响波及面较广,都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可高达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不等。而若是情节之恶劣程度已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罚款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约束下,实施了以下任一种非法经营活动,均将被视为对市场秩序的严重扰乱,情节若达到严重程度,将面临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同时,还可能被要求支付不超过其所获违法收益一至五倍的罚金;然而,当情节极其恶劣时,其刑期则将升至五年以上,同时将面临处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的额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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