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金在法律上被视为婚前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归女方所有或作为其个人财产由女方父母持有。
然而,如果在婚前一方因购买房产等原因而产生的债务已经转化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为了购买这些财产而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压力,可以考虑适当退还部分款项。对于取得财产的性质究竟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确定的情况,可以根据赠与的原则进行处理。若有当事人提出要求返还依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只要经查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人民法院便会予以支持:
首先,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共同生活过;
最后,婚前支付的彩礼导致支付方的生活陷入困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彩礼算婚前财产吗
彩礼并不必然地被确认为婚前个人财产。
依据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当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支付的彩礼可以被归类为私人赠与,具体原因在于,该赠予行为在婚前发生,依照法理原则应被视为婚前所得。
并且根据所述情况,即双方已经成功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并实际共同生活过,那么这笔彩礼也就不存在被退还的可能性,倘若某一方提出要将此彩礼予以退还,在法律层面是很难取得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法律的角度来看,彩礼通常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然而,若由于购置双方共有的资产而引发负债负担的话,那么我们应该重新审视是否需要退回一部分款项。当面临财产属性难以界定的状况时,我们可以依据馈赠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当然了,如果涉及到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问题,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法院都有可能会给予支持:第一是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第二是虽然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第三就是彩礼的支付让支付方陷入到了生活困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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