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侦大队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事项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界定的犯罪特征,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事实:
首先是任何使用伪造且经过合法批准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取得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
其次是滥用诚实信用原则,恶意透支达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行为亦在此范围之内.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经侦大队对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经侦大队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事项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界定的犯罪特征,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事实:
首先是任何使用伪造且经过合法批准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取得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
其次是滥用诚实信用原则,恶意透支达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行为亦在此范围之内.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涉及到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若采用伪造或骗取等方式获得信用卡后进行诈骗 活动,且所造成的现金损失达到相当于五千元人民币之额度者;或者在恶意透支超过一万元之限额时,亦被视为实施了犯罪行为。其中,欺诈手段包括冒充他人身份以及滥用信用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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