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纠纷找什么部门来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二、土地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在解决农村纠纷方面,可以寻求以下相关机构的协助和介入:
1.村委会。
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代表,村民委员会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及为当地居民提供自我服务等职责。
2.镇政府。
若经村委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可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调解。
3.若纠纷涉及到暴力行为或肢体冲突,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交由公安机关派出的派出所进行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涉及到宅基地事宜的农村土地争端问题上,理论上应归类于一般的民商事争议范畴之内,可以寻求下列各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处和处理:首先是村委会或者城镇或是乡村的人民政府机构,亦或者县级政府土地资源管理职能部门进行调解解决;其次可考虑寻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确认申请程序;第三种途径可以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求助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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