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通过和平方式实现离婚手续相对较短,而采取诉讼手段则耗时相对较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构将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所提交的所有法定文件、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详细问询。
若当事人确实出于自愿离婚,且已经就子女抚育、财产债务等方面达成了共识性处理方案,那么婚姻登记机构应该立即为其进行注册登记,颁发离婚证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再次明确指出,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否则人民法院应采取一般程序来审理各类案件,并保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该法院院长批准,最多可再延长六个月,并且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自婚姻登记机构接收到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一时刻开始计算,至30日截止。
在此期间内,若有意离婚的一方改变主意不愿办理离婚手续,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申请。
但凡超过这个时间段未能提出申请的,将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申请。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离婚,从立案之日算起,最长的时长大概在195天左右。
在此时间段内,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审判时间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特别许可,最长可延长6个月。
若仍需要继续延长的,则应提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审批。
对于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的首次判决存在异议的,有权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发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离婚手续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取得迅速便捷的解决,付款方式为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关键事宜达到共识。在此前提下,婚姻登记机关将立即着手办理相关手续,并颁发离婚证书。然而,若选择诉讼途径,则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工作,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十二个月,但必须经过院长批准,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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