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无法与银行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申请人必须在超逾三个月未支付贷款之后,或银行已经发出了两次催缴通知但是贷款仍然未获偿还之时,将有可能被视作银行的禁止涉足客户(即俗称的“黑名单”)。
一旦上述情况发生,恕无法避免地陷入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银行有权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来执行欠款。
倘若在收到诉讼请求之后仍旧拒绝支付欠款,那么司法系统将会依照相关法律协助执行判决。
然而,须注意的是,依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关于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条例具体如下:
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时,涉嫌以下特定情况的应当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金额累计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如果恶意透支的金额介于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并且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如数偿还所有透支款项利息,同时情节较轻的,可以酌情考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以上,从您的行为来看,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所谓的恶意透支,泛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累计超过所规定的限额或规定日期透支,而且在接到发卡行催收通知后仍未能及时偿还的行为。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四张信用卡欠款9万,发律师函,怎么办
(一)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仿制的信用卡,或是在未得到真实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获得并使用信用卡的行为;
(二)在信用卡已经过期或失效的状态下仍然继续使用该卡片的现象;
(三)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和信用卡信息进行非正当消费的欺诈性行为;
(四)故意超出预先设定的额度或逾期还款,甚至在发卡银行多次追讨之后依然拒绝偿还欠款的恶劣行径。
所谓“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无视相关规定,超越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不予理睬,拒不归还所欠款项的行为。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最常见的风险类型之一,也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按照现行的相关法令规定,若借贷者未能在逾期三个月内偿还所借的贷款,并且经过两次详尽的催收依然没有任何回应或进展,那么银行有权力将其列入“限制进入客户名单”中。同时,也存在着因涉嫌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而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风险。其中,恶意透支行为一旦涉及到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金额,就需要启动司法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然而,如果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范围内,借贷者能够全额偿还欠款且情节相对较轻的话,可以考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不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欠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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