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套路贷”这个极其复杂且隐蔽的骗局中,所谓的"借款"实际上仅仅是犯罪嫌疑人侵吞受害者房产及资产的借口而已,因此,严格地说来,"套路贷"其实就是以"借款"之名行非法占用受害人财务之实的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遭遇"套路贷"侵害的受害者完全有权利向罪犯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因实施"套路贷"所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同时,公安部门亦将对"套路贷"活动中的违法所得进行依法追缴,并将其中应归还给受害者的资金如数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套路贷诈骗罪判刑现场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套路贷”诈骗罪作为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存在。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被告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也会明确其所涉及的诈骗金额。若被告被判定为实施了“套路贷”诈骗罪,并且其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他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倘若其诈骗金额巨大,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至于那些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被告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套路贷"在其本质上属于非法侵占行为,其行为特征是以"借款"为幌子进行诈骗活动。对于此类受害人而言,他们享有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追究相关经济损失并向被告方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同时,公安机关也将会对犯罪所得进行追缴,确保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能够得到依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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