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公安部门对其拘捕的人士,如有需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期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在此种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限可予以适当延期,浮动期限从一日增加至四日期限。倘若涉及流窜犯罪、多次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则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在刑事拘留案件中,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具体拘留天数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的推进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案子可以和解吗
在当事人遭遇刑事拘留之后,无论是当事人自身聘请的律师,还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都有机会与受害方进行调解。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调解成功与否与刑事案件的了结与否,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能够达成调解,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受到减轻或从轻的刑罚惩处。
然而,至于是否要继续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将取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依法裁决。若经上述机关认定,该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那么他们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即公众所熟知的调解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公安部门对其拘捕的人士,如有需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期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在此种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限可予以适当延期,浮动期限从一日增加至四日期限。倘若涉及流窜犯罪、多次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则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在刑事拘留案件中,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具体拘留天数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的推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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