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危险驾驶罪到了法院几天开庭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办理时限的设定,若被告人为被羁押者,则应参照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之规定予以适用;倘若被告人身心自由并未受到任何拘束,那么应于案件受理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依法作出最终判决。据此,针对涉嫌以危险驾驶方式危害公众安全之犯罪行为的案件,若被告人为被羁押者,那么开庭时间便需严格遵守相关羁押规定;反之,若被告人身心自由并未受到任何拘束,那么应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开庭审理。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审理进程来合理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涉嫌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犯罪行为,相关的处罚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驾驶人员在道路上驾驶汽车追逐他人、竞争赛车,导致事故严重且性质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若驾驶员在饮用酒精饮料后仍然驾车上路,一旦被抓获,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从事旅客车辆运输或学校车辆业务的驾驶者,如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严重超速或超载现象,同样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最后,如果驾驶人员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和危害,那么他们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办理时限的设定,若被告人为被羁押者,则应参照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之规定予以适用;倘若被告人身心自由并未受到任何拘束,那么应于案件受理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依法作出最终判决。据此,针对涉嫌以危险驾驶方式危害公众安全之犯罪行为的案件,若被告人为被羁押者,那么开庭时间便需严格遵守相关羁押规定;反之,若被告人身心自由并未受到任何拘束,那么应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开庭审理。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审理进程来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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