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后怎么办
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条款。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除非事先已经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第二,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第三,在接到传唤指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出席;第四,在司法程序中不得干扰证人提供真实可信的证言,也不得销毁、篡改已经获取的证据,更不允许互相串通隐匿真相。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还有权根据具体个案情况,进一步要求被取保候审者遵守更多的限制性条款,比如不得踏入某些特定场所、不得与某些特定人士接触、不得参与某些特定活动等等。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规定,那么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有可能会被依法没收,同时还需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甚至可能面临由取保候审转为监视居住或直接逮捕的法律后果。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反相关规定,并需要对其实施逮捕的话,可以先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了还要进看守所吗
1、存在着这种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警方需要进行逮捕,那么就可以先对其采取拘留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并未表明该案已经告一段落,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逮捕所需的条件,便仍有可能被捕。
2、具体而言,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嫌疑人将面临拘留和逮捕的风险:
(一)他们有可能继续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二)存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质性危险;
(三)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条款。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除非事先已经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第二,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第三,在接到传唤指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出席;第四,在司法程序中不得干扰证人提供真实可信的证言,也不得销毁、篡改已经获取的证据,更不允许互相串通隐匿真相。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还有权根据具体个案情况,进一步要求被取保候审者遵守更多的限制性条款,比如不得踏入某些特定场所、不得与某些特定人士接触、不得参与某些特定活动等等。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规定,那么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有可能会被依法没收,同时还需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甚至可能面临由取保候审转为监视居住或直接逮捕的法律后果。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反相关规定,并需要对其实施逮捕的话,可以先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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