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别人强奸证据不足怎么办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告别人强奸罪需要什么
1.被害人陈述。作为直接参与者的被害人所作出的陈述,可以有力地证实强奸行为确实存在。在进行立案审查时,我们必须考虑到犯罪事实的存在,而被害人的陈述正是对这一犯罪事实的决定性证据之一。
2.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在立案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是另一个关键环节的人物,他们本身就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方,因此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显得尤为直观有效。
3.现场留下的物证。这些物证包括但不限于能够证明性行为发生的物品类型证据,例如残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对于这类物证,通常需要结合专业的鉴定结论来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和验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例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以及现场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犯并留下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物、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留下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等其他物证。例如,在涉及麻醉类强奸案件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麻醉剂的情况,对此类物证同样需要结合鉴定结论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果是刑事案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无罪判决。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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