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给村民进行土地确权,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中国《土地管理法》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设定三条解决路径:首先,鼓励协商,个人或组织间的争议需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其次,行政裁决,个人与机构间的争议提交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审理;最后,司法途径,对于不服行政决定者,可在30日内上诉法院。纠纷处理强调依法依规,未经行政程序直接诉诸法院将不被受理。
村委会不给村民进行土地确权,该如何处理

一、村委会不给村民进行土地确权,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类问题提供了三大解决路径:

1.沟通协商以达成共识。

依据本法规第14条第1款之明确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产生的争议,应由相关各方自行协商予以妥善化解。

”换言之,个人或组织间因宅基地所引发的争议,均应先行通过平等理性的协商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2.适用行政程序进行裁决。

根据第14条第2款同步阐述:

“涉及到个人及个人与机构之间的争议问题,可提交至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介入审理并给出相应处置意见。

”此外,本法还特别强调,任何未经授权侵犯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行为,其争议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勒令停止侵害,同时给予权益损害者合理的补偿到位;

3.借助司法渠道解决争端。

再次回归第14条第2款不难发现,针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有权选择启动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毫无疑问,此举表明公民在处理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权方面产生的纷争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之规定,遵照行政机关的先期处置流程,仅当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时,方能进一步诉诸于人民法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受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村委会不给村民送电违法

乡、镇政府并无权力擅自决定终止对村民提供供电服务。作为乡镇政府机构,即使存在某些特定因素或情况,也绝对不得随意采取断绝水电供应这种手段来损害村民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生活。每一位居住于社区或村落的市民,皆应遵守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

然而,电力资源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基础性保障之一,其运营与维护则主要由电力部门负责。只要您未拖欠任何电费,便无权对您实施断电措施。

同时,乡镇政府亦无权强制执行此类断电行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首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类问题提供了三大解决路径:

1.沟通协商以达成共识。

依据本法规第14条第1款之明确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产生的争议,应由相关各方自行协商予以妥善化解。

”换言之,个人或组织间因宅基地所引发的争议,均应先行通过平等理性的协商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2.适用行政程序进行裁决。

根据第14条第2款同步阐述:

“涉及到个人及个人与机构之间的争议问题,可提交至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介入审理并给出相应处置意见。

”此外,本法还特别强调,任何未经授权侵犯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行为,其争议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勒令停止侵害,同时给予权益损害者合理的补偿到位;

3.借助司法渠道解决争端。

再次回归第14条第2款不难发现,针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有权选择启动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毫无疑问,此举表明公民在处理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权方面产生的纷争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之规定,遵照行政机关的先期处置流程,仅当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时,方能进一步诉诸于人民法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受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村委会不给村民进行土地确权,该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3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5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2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4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4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土地承包·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宿迁180****183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101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1****643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村委会不给村民土地确权怎么办
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村委会不给村民进行土地确权,该如何处理
中国《土地管理法》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设定三条解决路径:首先,鼓励协商,个人或组织间的争议需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其次,行政裁决,个人与机构间的争议提交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审理;最后,司法途径,对于不服行政决定者,可在30日内上诉法院。纠纷处理强调依法依规,未经行政程序直接诉诸法院将不被受理。
29浏览 2024-06-28
村委会不给村民土地确权怎么办
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村委会不给土地确权怎么办?
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村民如何确认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br/>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br/>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br/>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br/>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br/>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而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来照搬硬套,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全面系统地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居住分散地处偏僻或外出人员较多的地区,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无参政意识不愿参加会议,集中起来开会确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组干部通过广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将承包的标的、条件公布于众,在招标期间集体成员对标的和发包条件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一种认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应认定符合民主议定原则,确认合同有效。此种认识亦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或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不予支持。
467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村委会不给村民进行土地确权,该如何处理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88****510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80****296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492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