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首先,我们需要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以取得其死亡证明文件;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还需前往区或市级公证机关,进行遗产继承权的公证流程。
在此过程中,必不可缺的材料如下所述:
1.先辈的死亡证明文件;
3.户口簿或是能证明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然后,我们将进入到房屋过户登记环节,申请人应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为了顺利完成这一环节,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以下必要文件:
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经过公证的继承权文书或是遗嘱公证书、以及接受遗赠公证书或许可征税税务凭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农村房产继承最新政策是什么
不仅仅是拥有农村户籍的后代子嗣,那些隶属于城镇户籍的子女们同样具备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换言之,即便是城市户口的子女也可以顺理成章地继承他们父母位于乡村地区的房产。
值得强调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能独立发生继承关系,其与农村房屋产权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依照法律规定,这种继承通常需要同步进行,也即遵循“房地一体”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首先,我们需要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以取得其死亡证明文件;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还需前往区或市级公证机关,进行遗产继承权的公证流程。
关于房产继承方面,主要分为遗嘱继承以及法律规定的继承两类。
在此过程中,必不可缺的材料如下所述:
1.先辈的死亡证明文件;
2.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所需的整套房产证明或是其他相关凭证;
3.户口簿或是能证明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所需的继承者身份证件等。
然后,我们将进入到房屋过户登记环节,申请人应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为了顺利完成这一环节,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以下必要文件:
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经过公证的继承权文书或是遗嘱公证书、以及接受遗赠公证书或许可征税税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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