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财产性质的委托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我司实行计件收费制。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每宗案件的费用设定在人民币3,000元至12,000元区间内。
然而,对于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我司则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方式。具体而言,根据诉讼标的金额的差异,我司会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加收费:对于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8%-12%;若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则可按照人民币3,000元收取;对于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含1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7%;对于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5%;对于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含1亿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3%;
至于诉讼标的额超出1亿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此外,对于计时收费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我司规定每小时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元至3000元不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保险理赔的不合理性有哪些
1.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处理:保险公司可能因为被保险人未能依照规定遵循相关条款和义务,或者未能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案件等原因而拒绝提供赔偿服务。
2.理赔金额设定不当:保险公司在制定理赔款项时,有可能出现理赔金额不足以覆盖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财产或人身损害之情形。
3.理赔效率低下:保险公司在查勘案件和给出最终判定过程中,可能遭遇调查时间长以及手续繁琐等问题,导致被保险人在等待赔偿金到位的过程中,实际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保险条款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因保险合同订立、履行引起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非财产性质的委托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我司实行计件收费制。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每宗案件的费用设定在人民币3,000元至12,000元区间内。
然而,对于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我司则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方式。具体而言,根据诉讼标的金额的差异,我司会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加收费:对于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8%-12%;若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则可按照人民币3,000元收取;对于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含1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7%;对于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5%;对于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含1亿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3%;
至于诉讼标的额超出1亿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此外,对于计时收费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我司规定每小时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元至3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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