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无罪能申请赔偿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如若某个公民在遭受拘留的过程当中,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范的流程及标准进行受害者处理,然而在此期间拘留的期限却超出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限,并且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决定撤销此案件、不起诉或判定该公民为无罪并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那么这位受害者将有权获取相应的赔偿。然而,如果这个公民在被取保候审之后,最终被判定为无罪,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未曾违反任何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直接适用上述法条中所提及的关于拘留措施的规定。取保候审,通常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防止他们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或者防止他们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从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相关的司法机构或执法人员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具体地分析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中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或是其他侵犯到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这很可能会构成国家赔偿的条件。因此,能否提出赔偿请求,需要我们具体地分析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否得到了严格的遵守、是否存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等等因素。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且给公民带来了人身上的伤害,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可能有资格提出赔偿请求。但是,如果这些情况都不符合的话,那么我们可能就无法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证据不足以获取逮捕令或刑事拘留令的案件,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期限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公安机关若能搜集到更多的新证据,便可提交至检察院申请起诉;而若一年后公安机关仍未能获取新的证据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则需撤销此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如若某个公民在遭受拘留的过程当中,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范的流程及标准进行受害者处理,然而在此期间拘留的期限却超出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限,并且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决定撤销此案件、不起诉或判定该公民为无罪并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那么这位受害者将有权获取相应的赔偿。然而,如果这个公民在被取保候审之后,最终被判定为无罪,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未曾违反任何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直接适用上述法条中所提及的关于拘留措施的规定。取保候审,通常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防止他们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或者防止他们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从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相关的司法机构或执法人员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具体地分析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中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或是其他侵犯到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这很可能会构成国家赔偿的条件。因此,能否提出赔偿请求,需要我们具体地分析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否得到了严格的遵守、是否存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等等因素。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且给公民带来了人身上的伤害,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可能有资格提出赔偿请求。但是,如果这些情况都不符合的话,那么我们可能就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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